根据《辽宁省劳动经济学校(辽宁技师学院)2021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》,结合我校整体工作部署,定于9月11日进行笔试。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:
一、笔试资格
我校官网发布的通过资格初审人员名单中的考生可参加笔试。
二、考试时间、地点
考试时间:9月11日9:30—11:30
考试地点:辽宁省劳动经济学校(沈阳市大东区榆林大街53号)24号教学楼。
三、相关要求
1.考生在备考期间,要做好自我防护。考生应避免在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或国(境)外旅行、居住;避免与新冠肺炎确诊病例、疑似病例、无症状感染者及中高风险地区人员接触;避免去人群流动性较大、人群密集的场所聚集;要做好自我防护,避免出现发热、干咳等异常症状。考试当天,前往考点时要加强途中防护,尽量与他人保持合理间距,途中尽量避免用手触摸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物品,并及时进行手部清洁消毒。
2. 考试当日,在学校门口设置临时等候区和考生入校专用通道,进入考点时考生应现场出示有效身份证、准考证、“辽事通健康通行码”、“国务院客户端防疫行程卡”绿码、考前48小时内有效核酸检测阴性证明(市外考生)以及考生本人填写完成并签字的《辽宁省劳动经济学校(辽宁技师学院)2021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笔试前14天体温行程监测表》(见附件)纸质版,经工作人员核验无误,并主动配合工作人员接受体温检测,体温检测确认正常的(低于37.3℃)方可进入考点参加考试。如发现体温异常(≥37.3℃),须现场进行体温复测。
考生于9月6日9:00后,通过我校官网下载准考证模板,按《考生信息表》填写完善信息,自行打印准考证。(准考证必须有本人照片)。
3.考生对“辽事通健康通行码”、“国务院客户端防疫行程卡”绿码、核酸检测报告、诊断证明、执行疫情防控隔离措施等的真实性负责,自愿承担因不实行为应承担的相关责任并接受相应处理。凡隐瞒或谎报旅居史、接触史、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信息,不配合工作人员进行防疫检测、询问、排查、送诊等情节严重的,取消考试资格,并记入应聘人员诚信记录,如有违法行为,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。
4.仅限考生本人进入校园和考场,进入校园内须全程佩戴口罩。
5.因疫情防控期间特殊要求,为了避免拥堵,耽误进入考场时间,所有考生均由学校正门排队进入,保持1米以上间距。校园实行封闭管理,考试当天考生车辆禁止进入校园。因校门外停车位置有限,请各位考生合理安排时间按时到达学校。
6.考试当天,考生提前90分钟到达考点进行防疫检查,考前30分钟进入考场。开考30分钟后,迟到考生禁止入场。考试期间,不得提前交卷。
7.考生如在进校检测、考试等环节发现有发热、咳嗽、乏力、咽痛、腹泻等症状,特别是出现发热(温度≥37.3℃)的,按照疫情防控相关要求处理。
8.考生进入考场除携带上述入校所需材料和考试必备文具外,严禁将各类书籍、资料、笔记本、纸张和具有通讯、收录、计算、存储、记忆、扫描等功能的电子设备带入考场,考试过程中要求关闭手机。一经发现违规行为,将严格按相关规定处理。
9.考生应按规定在指定位置准确、清楚填涂姓名、准考证号等信息,凡因漏填、错填或字迹不清而影响评卷结果的,责任由考生自负。
四、其他说明
(一)学校将根据疫情变化情况及上级最新要求,动态调整相关规定,请考生及时关注学校官网公告。
(二)考生须及时了解辽宁省、沈阳市关于疫情防控的最新通知要求,并按照相关要求自觉接受健康管理、隔离观察。从辽宁省外重点管控地区以外来沈的考生需要考前在沈自行隔离14天,并提供考试前48小时内有效核酸检测阴性证明;从省内市外重点管控地区以外来沈的考生须提供48小时内有效核酸检测阴性证明。
学校官方网站地址:
辽宁省劳动经济学校(辽宁技师学院):http://www.11738.cn
附件:《辽宁省劳动经济学校(辽宁技师学院)2021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笔试前14天体温行程监测表》
辽宁省劳动经济学校(辽宁技师学院)
2021年8月26日